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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网-专栏-时政记者-要关心军转干部的安置
要关心军转干部的安置

 <关于军转干部的安置要符合国家政策>  转载自人民网强国论坛

他们是1999年至2002年转业安置到河南工商局的72名军队转业干部。他们无奈的反映:河南工商局在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,违背国家安置政策,不公正地安置军转干部,几年来行政编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,给军转干部造成了精神伤害和思想上的不稳定。

一 、军转干部遭受的不公正待遇
   
06年上半年,河南工商局将03年、04年、05年分配到河南工商局的军转干部100人一次性地转录为公务员,而且是在没有公示、没有发文的情况下转录了近百名公务员。却把我们99年至02年的72军转干部,定在了暂时挂靠在工商局的社团组织“消费者协会”的事业编制内,把这72军转干部抛弃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,存在“盲目决策、随意作为”。
二、不合政策又不合理的事实 

首先:99年至02年,河南工商局在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中,每年把进入省局机关的军转干部定为公务员,而把分配到各市、(县)局的军转干部,定在社团组织的事业编制内。

其次:99年至02年这四年中,河南工商局共接收军转干部93人,到现在,已经转录20余人为公务员,却把我们这72人定为事业编制。

还有:在05年,河南工商局采用变换工作岗位的手法,将在省局机关工作的部分事业编制人员,下放到郑州市属分局,由事业编变成了公务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再者:03年、04年、05年转业的近百名军转干部在转业的当年,就已经定为事业编制。可到了06年,又把他们重新转录为公务员。

更有甚者:98河南工商局进行体制改革,99年系统内人员全部参加公务员考录,人员已经定编,2000年全部完成了公务员录用手续和个人档案,人事工作也完成改革。机构改革和每年军转干部的少量分配并不冲突。我们这72军转干部,是每年国家明确分配进入工商局的,按照国家政策,分配到行政执法单位的少量军转干部,国家是给了行政编制的,我们应该是行政编制。我们毕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工商局这个执法监管部门的,报到信上的报到单位写的是工商局而不是消费者协会。可是,河南工商局又把我们二次分配进入群团组织,定在“协会”,却成了事业编制。我们要问:分配给我们当年的行政编制用到哪里了?

还有:在1999年,省工商局在改革的时候,将大批调入的工人身份的人转为公务员,使以后进入省工商局的军转干部不能正常转入行政编制。在现有的公务员队伍中,百分之八十的人原来都是工人身份,有相当一部分工人并不是国家分配进来的。98年以前通过关系进来的义务兵在99年全部也转录为公务员。

目前在河南工商局中,98年(含)以前的军转干部全部是公务员,03年(含)以后的军转干部也全部是公务员。唯独把99年至02年这四年的72军转干部没有正常纳入公务员编制,现在缺编严重仍不录用。

我们这72人转业进入工商局到目前,大部分转业干部至今在公务员岗位上执法,而在工资和使用上却享受不到公务员待遇:一没有制服二没有执法证,既不利于开展工作,又挫伤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,我们只有穿便服去执法,社会上称之为“二工商”。几年来,我们大部分人因为有能力,就安排在行政岗位上帮助工作或在行政岗位上执法,因为我们的身份,无论工作多么出色,却没有资格参加行政岗位的竟岗,谈不上有任何发展的机会,断送了我们的事业和前途。还有,去年七月开始的工资改革,我们应该按标准调整和补发的工资,至今也没有到位和落实。这到底是为什么?

做为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的、而且是分配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少量军转干部,却没有纳入行政编制。经过几年后,由于退休、离岗等原因,现在行政编制缺编严重,从99年到07年这9年期间,工商局没有招录过公务员。今年7月,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招录380名公务员,仍不录用我们军转干部,我们的心在流泪。如果编制满员,我们会体谅政府的困难,可明明是有编制啊,我们纳编可以加强工商队伍的素质建设,我们毕竟受党培养多年,可我们的编制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。我们过去为国家舍小家,克服家庭困难,献出了青春年华。到现在我们实在是想不通,在安置上怎么就不能公平地对待我们,无法理解,正常的按政策落实难道就那么难吗?扪心自问,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是让人接受不了的。
: 转录我们为公务员的政策依据:

(一)在06518日,国家人事部张部长在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:“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,应优先从军转干部中选用。” 。

(二)分配到公、检、法和税务,以及质监局等执法单位的军转干部,这些部门可以按照安置政策解决行政编制,唯独河南工商局这个执法监管部门不落实行政编制。

(三)在中发[1998] 7号文件中清楚规定:需要加强和充实人员的执法监管等部门,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。“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所需编制,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”。
(四) 在国务院《200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》文件中指出:“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”按照中发[1998]7号文件规定执行:需要加强充实人员的政法,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等部门,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。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编制,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。”第二条还指出:首先充实、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,重点充实一线和基层。”
(五) 在国转联〔20023号安置文件中明确规定:“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需要调整和充实人员,要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。”

(六) 在国转联〔20032号安置文件明确规定:“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,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”。

: 几个为什么

(一) 既然工商局严重缺编要向社会招录,为什么不按照政策优先从军转干部中补充?为什么把大部分团职干部安置在协会工作?

(二) 这72人大部分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了几年,现在大多数人仍在基层执法岗位,目前还有事业编的团级转业干部在基层工商所工作的。

(三) 经过前几年军转干部的多次呼吁和反映,河南工商局为了纠正在安置上的不合理,在06年上半年,就把0304、和05年已经安排在事业岗位上的军转干部约近百人转录为行政编制。为什么拒绝99年至02年的72人?

(四) 这样从03年划线?只转录03年以后的?这样的“一刀切”不符合安置精神和安置政策,为什么不公开、不发文、不公示?

(五) 在99年至02年的转业干部中,已经有20多人转录为公务员,为什么转录一部分,拒绝72人这另外一部分?

(六)06年补充缺编,同样是军转干部,为什么在安置政策上制造不平等?在工资政策上,行政编涨了工资,我们军转干部该涨的和该补发的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到位?这符合上级精神吗?我们基层的人是靠工资养家糊口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五:我们的合理诉求

党中央,国务院,中央军委非常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 ,胡总书记每年都做出重要指示,要求把军转干部的安置,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完成好,按照政策妥善安置好。军转干部在国防建设和抢险救灾中做出了贡献,应受到社会肯定,得到合理安置。在现阶段,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,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。河南工商局没有领会安置精神、掌握好安置政策,这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违背了科学发展观。阻隔了党对军转干部的关心和温暖,伤害了军转干部,是人为地制造了不稳定因素。
   
为此,我们迫切期望纠正违背政策的做法,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:

(一)在编制问题上应一视同仁: 既然缺编,河南工商局应当遵照“军转干部要优先录用”的原则和政策,落实我们的行政编制;

(二)按照政策妥善解决: 就因为有国家的安置政策和我们在行政岗位上工作几年这一事实,公正合理地落实72军转干部的补充缺编。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间补发拖欠我们的工资。
    
期盼依据政策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 ,公正落实我们的行政编制。 

 敬请批示。      

河南工商99年至02年度72军转干部 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